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烟台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如下:
1.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向二级单位提交包含实验目的、流程、危险源信息及防护措施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实验。
2.实验室应张贴重要危险源介绍、防护措施及应急方案。
3.涉及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应张贴该实验项目详细的操作流程或规程要求。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项目的管理和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于5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学校将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