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公示 2023-11-28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经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评议意见:同意参评的2个自制实验教学仪器项目立项。 公示项目: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送设备管理科(实验大楼C303 室, 联系人:王象磊,电话:691868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