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3-03-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特种设备台帐建设、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全面清查工作,彻底查清全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种类、分布、存量及使用状况,现将有关清查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认真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清查建档工作

用于实验室的常见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如高压灭菌锅、气瓶、储气罐、反应釜等)、锅炉、起重机械(如行车、电葫芦等)、场(厂)内车辆(如铲车、叉车)等。其中除气瓶外的压力容器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容积≥30L0.03m3),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150mm,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名录》(2014年第114)对本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摸底清查并如实填写《烟台大学XXX学院(中心、研究院)实验室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台帐(不含气瓶)》(附件1)。

二、完善气瓶管理台账

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如实填写《烟台大学XXX学院(中心、研究院)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附件2)。当气瓶的种类、数量、使用状态和存放地点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单位需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并于每学期末将更新情况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以上台帐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管理科,电子版于321日前发送至邮箱65526322@qq.com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填报的台账择期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联系电话:6918216(房老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