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室管理使用等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室管理使用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烟台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疫情防控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和实验室运行等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管理使用工作

    (一)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

    根据《烟台大学延期开学期间在线教学实施方案》,在遵循各级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部暂停各类教学实验,教学实验室暂停开放使用。具体开放时间,与学校延期开学安排同步进行,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另行通知。

   (二)科研实验室使用管理

   在学校全面开放实验室前,原则上暂停各类科研实验,暂停开放使用科研实验室,教师和学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对于部分确实无法完全停止、需要定期维护的实验(如动物饲养、植物种植、细胞培养、特殊仪器维护等),请以学院为单位,精心合理安排,并尽可能整合人员合作轮流开展,合理搭配、提高效率,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实验室及人员名单须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开放使用科研实验室。审批流程如下:

   1.科研人员提前三天提出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注明使用时间、使用人员及相关信息等(附件);

   2.经所在学科团队负责人证明确有开放使用需要,报所在学院审批。

   3.学院审批同意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社科(科技)处审签备案。

   寒假前已经申请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仍需继续开放使用的,须按上述流程补办相应手续。

   未办理开放使用审批手续不得私自开放使用。

  (三)加强开放使用的科研实验室管理

   1.所在学院(中心)要加强开放的各类实验室的管理,落实落细值班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控与管理。

   2.学科团队负责人和申请人要加强开放使用实验室管理,对拟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近期行踪、隔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要详细了解。凡有接触疫情高发区人员等疑点的人员,均不得进入实验室。同时,严控未经审批登记的人员进入实验中心和实验室。

   3.进出实验室要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各开放使用实验室要做好通风及消毒等工作。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4.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的各项防护规则,不聚集、不串门,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事件。

   5.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社科(科技)处加强对开放使用科研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7.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研究与攻关的实验室与实验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才可以进实验室。在遵守政府与学校相关规定前提下,做好日常防护工作,必要时应实行医学隔离,以确保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二、实验室建设

    采取线上办公、远程论证等方式,优化细化综合实验中心内部装修规划设计和设施设备招标采购方案,疫情解除后马上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三、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报送流程

   为减少人员接触频率,涉及实验室管理使用、招标采购、固定资产入帐和报废处置、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审核等业务按照正常工作流程线上处理,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纸质手续。

     1.实验室使用审批报备流程

   可将填写的《烟台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附件)用图片方式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报备预约,经同意确认后方可使用,待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并电话告知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周积壮,电话:6908350,13853533532

     2.招标采购类业务联系人

       迟卫东,6902287,1386389235。

    3.固定资产入帐、处置业务联系人

      郭树同,6902612,13780917838。

    4.合同专用章使用业务联系人

      刘杰,6902621,13606450543。

   附件:烟台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

烟台大学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曰


 

烟台大学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所在学科团队


学科团队负责人


申请开放实验室名称


主要用途与目的


申请开放使用时间

日到

每天开放使用时间

上午:

下午:

拟进入实验室人员

姓名

身份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所在学科团队负责人意见:

 

签名: 2020

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2020

社科(科技)处意见

 

 

签名(盖章): 2020年 月 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签名(盖章): 2020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名(盖章):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