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安全保卫、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精准材料高等研究院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定工作方针和原则,审议工作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